财政担保通常有如下流程:
1、项目单位提出申请:需要财政担保的项目单位,要在项目立项之前向对应的财政部门提出担保申请,同时还得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详实的项目基础资料,例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立项批准文件、近三年财务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等 。
2、财政部门进行初审:财政部门接收项目单位申请资料后,会对项目的基本情况、还款能力、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初步审核,判断项目是否具备获得财政担保的基础条件。
3、报政府审批:对于经过初审认为可以提供担保的项目,财政部门需将相关意见和材料上报同级政府进行审批,政府会基于宏观政策、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同意该项目由财政提供担保。
4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:在政府同意承诺担保后,财政部门需要参与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、评估、审定等前期工作环节,进一步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风险状况等,以确保项目可行 。
5、出具担保文件:当项目经评估审定为可行,财政部门在获得政府最终批准后,正式对外出具担保文件。
6、签订相关合同:财政部门会与项目单位签订担保合同,同时,项目单位还需向财政部门提供反担保文件,或由其主管部门出具保证承诺书。若涉及到地市级区域的项目,还需当地政府对省财政厅出具反担保文件 。
7、担保后的跟踪与监督:在担保项目执行过程中,财政部门有权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,会持续关注配套资金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、项目进展及运营情况等,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,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。
8、贷款偿还及责任处理:项目单位需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,若项目单位违约或未按时归还贷款,导致财政承担连带履行责任或赔偿的,财政部门有权根据反担保合同等文件,向提供反担保的责任人和出具保证承诺书的责任人收回资金,必要时可依法通过预算途径或法律手段实施扣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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