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股权常见类型(详细说明)
说明:下面分类是实务按股东角色、取得方式、权利属性划分,不是公司法法定分类;公司法只认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」「股份公司股份」,下面是项目投融资、合伙创业里大家日常说的股权类型。
持有人:项目发起人、核心创始团队
获取方式:通常以货币出资、技术 /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,项目设立时取得。
核心特点
项目原始股权,一般掌握控股权,主导项目战略、团队、经营;
通常会设置股权成熟(行权)机制,典型 4 年成熟、1 年悬崖;中途离开,未成熟股权由创始股东低价回购;
权利完整:分红权、表决权、剩余财产分配权;
可预留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,用于后续核心员工激励。
适用场景:新项目启动,创始人操盘运营。
持有人:天使投资人、VC、PE、产业投资方
获取方式:增资入股(最常见)或老股转让,支付现金获得股权。
核心特点
大多为财务投资:出钱,不参与日常管理,但会派驻董事、拥有重大事项知情权;产业投资方会深度协同业务;
投资协议常附带特殊权利:优先分红权、优先清算权、反稀释权、回购条款、一票否决权;
股权随后续多轮融资持续稀释;
区分:增资 = 钱进项目公司用于项目运营;老股转让 = 钱直接给到老股东,公司拿不到资金。
适用场景:项目融资、引入外部资金扩大项目。
持有人:掌握项目关键资源的个人或企业(渠道、客户、资质、专利、技术方案)
获取方式:以知识产权、技术成果、渠道资源评估作价入股,大多不用现金出资。
核心特点
风险点:资源 / 技术价值很难评估,容易扯皮;公司法要求非货币资产要评估,不能口头随便估个价值;
实务做法:很多不会直接工商登记股权,而是放在股东协议里约定,设置业绩兑现条件:资源落地、订单达成后,股权才正式给到;没兑现就收回;
很多资源股不承诺全职投入,一般不适合给高比例控股股权;
注意:单纯人脉、口头客户资源,严格来说不能直接作价入资,容易被认定出资不实。
适用场景:项目缺客户、资质、核心技术,需要引入合作方。
持有人:核心骨干、高管、技术人才(未来员工)
获取方式:创始人提前预留股权池,员工满足任职年限 + 业绩目标后,低价行权获得股权。
核心特点
期权≠股权:期权只是购买股权的权利,没行权前,员工不是工商登记股东,没有投票权、分红权;
成熟机制:分多年行权,离职未行权部分收回;
一般由创始人代持,或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有期权池(方便管理,避免大量员工直接进工商股东名单);
适用场景:项目留住核心团队,绑定员工长期发展。
持有人:大多是外部投资方
获取方式:增资取得,在投资协议约定优先权利。
核心特点
优先分红:公司分红,优先股股东先拿约定固定股息,剩下利润普通股再分;
优先清算:项目卖掉、清算,偿还债务后,优先股优先拿回投资本金 + 约定收益,剩余资产再分给普通股;
常见限制:平时没有表决权,只有发生重大事项(如变更主营业务、清算)才触发投票权;
国内有限公司不能直接注册 “优先股”,一般通过股东协议条款实现优先股权利;股份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。
适用场景:投资方降低投资风险,优先保障本金收益。
持有人:创始人、普通股东、行权后的员工
获取方式:出资 / 行权获得。
核心特点
完整基础股东权利:分红、表决、清算剩余资产分配;
风险最高:项目亏损、清算,排在债权、优先股之后分钱;项目盈利上涨,收益无上限;
项目里绝大多数创始人、骨干持有的都是普通股。
这是持有形式,不是独立股权种类,但项目里非常常见
实际出资人(隐名股东):出钱、享有股权收益,但不在工商登记;
名义股东(显名股东):工商登记上的股东,代别人持有股权;
风险:名义股东欠债、私自转让股权,会损害隐名股东权益,代持协议只能约束双方,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。
很多项目不用自然人直接持股,搭建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:
普通合伙人 GP:一般由创始人担任,1% 份额就可以控制整个合伙企业,拥有全部表决权;
有限合伙人 LP:投资人、员工,只出钱享有收益,没有经营表决权;
优势:集中投票权,员工退出时在合伙企业内部转让,不用频繁变更工商主体股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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